7天执结到位近200万,看芝罘法院执行的速度与激情
执行是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公里,
执行速度的快慢、效率的高低
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。
为切实解决执行难,
芝罘法院加强快速执行团队建设,
将小额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重点,
实现科学分权、繁简分流、精细分工,
大力提升了执行质效,
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
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6个工作日 ,近200万元
3月20日立案执行,3月27日案款全部到位。仅6个工作日,芝罘区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,近200万元案款全部到位,赢得申请执行人好评。
2014年,烟台A公司与烟台B 公司签订采购合同,结算余款时,因对付款凭证存在争议,遂于2019年诉至芝罘区法院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B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,原告A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3月20日执行立案后,申请执行人A公司向法院报告,近年来受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影响,叠加新冠疫情影响,公司资金链已经非常紧张,目前急需资金购买原材料、防疫物资等用于复工复产,因此恳请法院加大执行力度。
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,立即向被执行人B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和传票等法律文书,责令其限期报告财产并履行给付义务,同时进行网络财产查控。经查,发现被执行人B公司某账户有资金可供执行,遂在第一时间冻结资金,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,迅速前往银行网点进行线下扣划。被执行人B公司虽百般无奈,但自知理亏,在划款当天主动联系法院,认可案件执行结果。至此,案件顺利执结。
4个工作日 ,1500元
3月25日,芝罘区法院快速执行团队立案执行了一起涉劳动争议案件。据了解,申请执行人刘某在某商贸公司打工,由于一直没有结算工资,刘某来到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发放自己的工资。经劳动仲裁裁定,该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1500元。
虽然标的额只有1500元,但裁决生效后,被执行人就是不给钱,刘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。受疫情影响,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一直在外地没有回来。执行法官认为,这起案件并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,虽然有仲裁裁决作为执行依据,但被执行人心中肯定有怨气,只有消除双方的矛盾才能达到执结案件和社会效果相统一。
随后,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。王某表示,申请执行人刘某在他的公司干了没几天,还给公司带来了不少损失,仲裁时就提起了反诉,裁决生效后也一直想重新起诉,但由于疫情,最近一直没出门。随后执行法官添加了双方当事人的微信,给双方做起了调解工作。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劝解和释法明理,被执行人认识到了法律的权威性,直接通过微信转账,将案款和执行费一并转了过来。
至此,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4个工作日,就通过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执行完毕,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满意。
14个工作日,6万余元
从3月23日立案执行,到4月10日案款全部到位,仅14个工作日。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,芝罘区法院为高位截瘫的申请人执行到案款6万余元。
王某系烟台某矿山工程公司的工伤职工,因工伤致高位截瘫,生活不能自理。王某与烟台某矿山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后,烟台某矿山工程公司未按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,王某向芝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立案执行后,承办法官立即向该工程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但该公司仍未履行法律义务,亦未报告财产。经线上查控,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,执行法官遂电话约谈王某的代理人,询问其是否能够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王某的代理人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,但可以提供该公司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电话。
执行法官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拨通了被执行人主管部门人员的电话,几经辗转,找到了相关负责人刘经理。承办人向其详细介绍了案情及申请执行人的困难,刘经理表示对申请执行人的处境表示同情,待其落实清楚相关情况后,其单位同意代被执行人交付案款。后刘法官多次与刘经理沟通,被执行人的主管部门最终代该公司交纳了案款6万余元,为王某解决了燃眉之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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